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的通知
財稅[2015]87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14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20]56號)
注釋:條款修改。附件2“津濱城際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地址由“天津市濱海新區(qū)”變更為“天津市自貿區(qū)(空港經濟區(qū))”;“京張城際鐵路有限公司”地址由“北京市延慶區(qū)”變更為“北京市延慶區(qū)”。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總分機構名單的通知》(財稅[2019]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我們對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進行了調整?,F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鐵路運輸企業(yè)
(一)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3]111號)的附件1,增補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機構。
(二)對財稅[2013]111號文件的附件2,增補、取消和更名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機構。
上述增補和更名的鐵路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自提供鐵路運輸服務及相關的物流輔助服務之日起,按照財稅[2013]111號文件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4號)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上述取消的鐵路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自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取消時間起,不再按照財稅[2013]111號和財稅[2014]54號文件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二、航空運輸企業(yè)
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航空運輸企業(yè)總分機構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86號)的附件2,增補本通知附件3所列分支機構。
上述增補的航空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自2015年4月1日起,按照財稅[2013]86號文件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附件:1.分支機構名單(一)(略)
2.分支機構名單(二)(略)
3.分支機構名單(三)(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