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452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問題的請示》(粵地稅發(fā)[2005]27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與年限平均法同屬直線折舊法。在會計處理上按工作量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人,可依照《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