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藍星(集團)總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國稅函[2008]15號
北京、山西、遼寧、上海、江蘇、山東、湖南、廣東、廣西、四川?。▍^(qū)、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中國藍星(集團)總公司向所屬企業(yè)提取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5]115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審核,同意該公司2007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2260萬元的總機構管理費。其所屬企業(yè)按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詳見附件),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diào)整。該公司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稅務總局上述三個文件的規(guī)定,在該公司及其所屬企業(yè)進行年終納稅申報時,對其總機構管理費的提取、使用、稅前扣除等有關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和管理。
附件:中國藍星(集團)總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
中國藍星(集團)總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序號企業(yè)名稱數(shù)額(萬元)企業(yè)所在地
1無錫藍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95江蘇省無錫市
2北京化工機械廠200北京市
3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60山西省大同市
4濟南長城煉油廠300山東省濟南市
5晨光化工研究院125四川省成都市
6廣州合成材料研究院40廣東省廣州市
7長沙設計院60湖南省長沙市
8上海藍星清洗公司20上海市
9上海虬江機械廠10上海市
10藍星集團什邡西南化機廠100四川省
11廣西大華化工廠150廣西百色市
12沈陽化工集團有限公司600遼寧省沈陽市合計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