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老長貿合同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9]10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財政廳(局)、商務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局:
2008年下半年以來,由于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外需求萎縮,國內企業(yè)與外商簽訂的長貿合同的正常履約受到影響。經(jīng)研究,決定對《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商務部關于第一批老長貿合同審批合格名單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10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商務部關于老長貿合同審批結果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130號)批準的長貿合同由于下述原因發(fā)生變化的,準予按原退稅率執(zhí)行完畢。
一、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由于外方原因,下調價格導致所簽訂合同執(zhí)行金額不足1億元;或下調價格,但合同執(zhí)行金額仍在1億元以上的;以及被迫中止出口合同的。
二、應外商要求,改變包裝物形態(tài),導致合同金額增加的。
三、批準合同為母公司簽訂,實際進出口為其子公司的。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商務部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