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委托加工出口貨物消費稅退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8]5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24號)
(批復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七日
甘公網(wǎng)安備 620102020027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