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憑普通發(fā)票退稅政策的通知
國稅函[2005]248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24號)
(通知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甘公網安備 620102020027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