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20號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號,以下簡稱7號公告)的規(guī)定,為規(guī)范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以下簡稱留抵退稅)業(yè)務,現將有關征管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按照7號公告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當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下簡稱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退(抵)稅申請表》(見附件1)。
二、納稅人出口貨物或者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或者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當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三、納稅人適用7號公告規(guī)定的留抵退稅政策,有納稅繳費信用級別條件要求的,以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提交《退(抵)稅申請表》時的納稅繳費信用級別確定。
四、在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的進項構成比例時,參與計算所屬期內按照規(guī)定轉出的進項稅額,無需從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完稅憑證、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電子發(fā)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電子發(fā)票(鐵路電子客票)等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中扣減。
五、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受理、審核納稅人的留抵退稅申請,并將審核結果告知納稅人。
六、納稅人不存在本公告第七條所列情形的,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含當日,下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經審核,納稅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準予留抵退稅,并向納稅人出具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納稅人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并向納稅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當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上述10個工作日,自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核準之日起計算。
七、稅務機關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fā)現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暫停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一)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的;
(二)被稅務稽查立案且未結案的;
(三)增值稅申報比對異常未處理的;
(四)取得增值稅異??鄱悜{證未處理的;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公告第七條列舉的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已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后,按照以下規(guī)定辦理:
(一)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稅務機關繼續(xù)為其辦理留抵退稅,并自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向納稅人出具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二)納稅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稅務機關應當自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九、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稅務機關應當終止為其辦理留抵退稅,并自作出終止辦理留抵退稅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納稅人出具終止辦理留抵退稅的 《稅務事項通知書》:
(一)稅務機關對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進行排查時,發(fā)現納稅人涉嫌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增值稅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
(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處理完畢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重新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十、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一)因納稅申報、稽查查補和評估調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稅額發(fā)生變化的,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期末留抵稅額”確定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在同一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應當待稅務機關核準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相關欄次中填報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
(三)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十一、在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后、稅務機關核準其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前,稅務機關核準納稅人前期留抵退稅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后的余額,計算當期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相關欄次中填報的留抵退稅額。
十二、納稅人應當在收到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并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相關欄次,按照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十三、納稅人按照7號公告第九條規(guī)定,需要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的,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見附件2)。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申請向納稅人出具留抵退稅款繳回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納稅人在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后,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繳回的全部退稅款按照規(guī)定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相關欄次,并可以繼續(xù)按照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十四、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二條第二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yè)范圍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退(抵)稅申請表
2.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25年8月22日



《退(抵)稅申請表》填表說明
一、本表適用于辦理匯算結算、誤收稅款退稅、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二、納稅人退稅賬戶與原繳稅賬戶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交資料,并經稅務機關確認。
三、本表一式四聯(lián),納稅人一聯(lián)、稅務機關三聯(lián)。
四、申請人名稱:填寫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名稱。如申請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應填寫納稅人名稱。
五、申請人身份:選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如申請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應選擇“納稅人”。
六、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的全稱。
七、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
八、國民經濟行業(yè):對照最新《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中列明的行業(yè)小類填寫。
九、申請退稅類型:納稅人根據需要辦理的事項,選擇“匯算結算退稅”、“誤收退稅”或“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十、出口貨物或者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適用免抵退稅辦法: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選擇“是”或“否”。
十一、原完稅情況:填寫與匯算結算和誤收稅款退稅相關信息。分稅種、品目名稱、稅款所屬時期、稅票號碼、實繳金額等項目,填寫申請辦理退稅的已入庫信息,上述信息應與完稅費(繳款)憑證復印件、完稅費(繳款)憑證原件或完稅電子信息一致。
十二、申請退稅金額:填寫與匯算結算和誤收稅款退稅相關的申請退(抵)稅的金額,應小于等于原完稅情況實繳金額合計。
十三、退稅納稅人類型: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5 年第 7 號,以下簡稱 7 號公告)第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申請留抵退稅的納稅人,根據其“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中銷售收入占比最高的一項選擇;按照 7 號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申請留抵退稅的納稅人,選擇“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按照 7 號公告第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申請留抵退稅的納稅人,選擇“其他納稅人”。退稅納稅人類型選擇“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或“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的納稅人,應填寫“ 年 月至 年 月,從事《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中‘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業(yè)務相應發(fā)生的增值稅銷售額 元,同期全部增值稅銷售額 元,占比 %?!比缟暾埻硕惽敖洜I期滿 12 個月,本欄起止時間填寫申請退稅前 12 個月的起止時間,本欄銷售額填寫申請退稅前 12 個月的銷售額;如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 12 個月但滿 3 個月的,本欄起止時間填寫實際經營期的起止時間,本欄銷售額填寫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退稅納稅人類型選擇“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的納稅人,應填寫“ 年 月至 年 月,從事《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中‘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務相應發(fā)生的增值稅銷售額 元,預收款 元,同期全部增值稅銷售額及預收款元,‘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務增值稅銷售額及預收款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及預收款的比重為 %?!比缟暾埻硕惽敖洜I期滿 12 個月,本欄起止時間填寫申請退稅前 12 個月的起止時間,本欄銷售額和預收款填寫申請退稅前 12 個月的銷售額和預收款;如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 12 個月但滿 3 個月的,本欄起止時間填寫實際經營期的起止時間,本欄銷售額和預收款填寫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和預收款。
十四、留抵退稅申請條件:納稅繳費信用級別根據申請退稅時的納稅繳費信用級別選擇 A 級或 B 級;其他條件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逐項選擇“是”或“否”。
十五、留抵退稅計算:
(一)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填寫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退稅納稅人類型選擇“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的納稅人,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稅額:填寫 2019 年 3 月稅款所屬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如 2019 年 3 月稅款所屬期未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則該欄次金額為 0。
(三)退稅納稅人類型選擇“其他納稅人”的納稅人,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稅額:填寫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上一年度 12 月稅款所屬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如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上一年度 12 月所屬期未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則該欄次金額為 0。
(四)本期已申報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填寫適用免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本期申請退還的免抵退稅額。
(五) 年 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退稅納稅人類型選擇“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的納稅人填寫 2019 年 4 月;退稅納稅人類型選擇“其他納稅人”的納稅人,填寫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當年 1 月。
(六)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電子發(fā)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電子發(fā)票(鐵路電子客票)等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填寫對應稅款所屬期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電子發(fā)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電子發(fā)票(鐵路電子客票)等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
(七)已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增值稅額:填寫對應稅款所屬期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增值稅額。
(八)已抵扣的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填寫對應稅款所屬期抵扣的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
(九)全部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對應稅款所屬期全部抵扣的進項稅額。
(十)進項構成比例:
進項構成比例=本表〔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電子發(fā)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電子發(fā)票(鐵路電子客票)等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已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增值稅額+已抵扣的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全部已抵扣的進項稅額
(十一)本期申請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
1.退稅納稅人類型選擇為“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本期申請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本表(“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本期已申報免抵退稅應退稅額”)ד進項構成比例”×100%。
2.退稅納稅人類型選擇為“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本期申請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本表(“當期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納稅人類型選擇‘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的納稅人,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稅額”-“本期已申報免抵退稅應退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3.退稅納稅人類型選擇為“其他納稅人”
若“當期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納稅人類型選擇‘其他納稅人’的納稅人,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稅額”-“本期已申報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小于等于 1 億元,本期申請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本表(“當期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納稅人類型選擇‘其他納稅人’的納稅人,上一年度 12月 31 日期末留抵稅額”-“本期已申報免抵退稅應退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若“當期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納稅人類型選擇‘其他納稅人’的納稅人,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稅額”-“本期已申報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大于 1 億元,本期申請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1億元×進項構成比例×60%+超過1億元的部分×進項構成比例×30%。
十六、退稅申請理由:簡要概述退稅申請理由,如果本次退稅賬戶與原繳稅賬戶不一致,需在此說明,并另行提交資料,報經稅務機關確認。
十七、受理情況:填寫核對受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資料的情況。
十八、退還方式:申請匯算結算或誤收稅款退稅的,退還方式可以單選或多選,對于有欠稅的納稅人,一般情況應選擇“抵扣欠稅”,對于選擇“抵扣欠稅”情況,可以取消該選擇,將全部申請退稅的金額,以“退庫”方式辦理。申請留抵退稅的,可同時選擇“退庫”和“抵扣欠稅”。
十九、退稅類型: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申請事項,選擇“匯算結算退稅”“誤收退稅”或“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二十、退稅發(fā)起方式:納稅人申請匯算結算或誤收稅款退稅的,稅務機關選擇“納稅人自行申請”或“稅務機關發(fā)現并通知”;納稅人申請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選擇“納稅人自行申請”。
二十一、退(抵)稅金額:填寫稅務機關核準后的退(抵)稅額。
《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填表說明
一、本表適用于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款。
二、本表一式四聯(lián),納稅人一聯(lián)、稅務機關三聯(lián)。
三、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的全稱。
四、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
五、稅款所屬期:填寫擬繳回的留抵退稅對應的稅款所屬期。
六、退庫日期:填寫擬繳回的留抵退稅對應的退庫日期。
七、留抵退稅金額:填寫擬繳回的留抵退稅對應的退稅金額。
八、前期已繳回金額:填寫擬繳回的留抵退稅對應已經繳回的稅款金額。
九、本期繳回金額:填寫本期擬繳回的留抵退稅金額。
十、繳回理由:簡要概述繳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