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2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
注釋:條款失效,附件2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檔化妝品消費稅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6號)
注釋:條款失效,附件1《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1《本期準予抵減稅額計算表》停止使用。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5號)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現(xiàn)對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附件2《酒及酒精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名稱變更為《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刪除表中“酒精”相關欄次和內容,調整后的表式及填寫說明見附件1。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附件5《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中“摩托車”和“汽車輪胎”相關內容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表式及填寫說明見附件2。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略)
2.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略)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