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油站罩棚房產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2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明確和規(guī)范加油站罩棚房產稅政策,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加油站罩棚不屬于房產,不征收房產稅。以前各地已做出稅收處理的,不追溯調整。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甘公網(wǎng)安備 620102020027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