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拿大W.F.BATRD海岸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取得特許權使用費免征企業(yè)所得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6]212號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加拿大W.F.BAIRD海岸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取得的軟件使用費免征外國企業(yè)所得稅的請示》(蘇國稅發(fā)[2006]2號)收悉,批復如下:
加拿大W.F.BAIRD海岸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與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下屬的南京瑞迪高新技術公司簽訂了《南京瑞迪高新技術公司空間數據分析軟件購買協(xié)議書》(合同號:04CAJSY83RDIMP01),特許使用其數據分析軟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同意對加拿大W.F.BAIRD海岸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特許使用其數據分析軟件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