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國稅函[2008]41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江蘇、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qū)、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向所屬企業(yè)提取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5]115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審核,同意該公司2007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3850萬元的總機構管理費。其所屬企業(yè)按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詳見附件),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該公司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稅務總局上述三個文件的規(guī)定精神,在該公司及其所屬企業(yè)進行年終納稅申報時,對其總機構管理費的提取、使用、稅前扣除等有關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和管理。
附件: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
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序號企業(yè)名稱金額(萬元)企業(yè)地址
1中國化學工程第一巖土公司40河北滄州
2中國化學工程南京巖土工程公司30江蘇南京
3中國天辰化學工程公司495天津市
4中國化學工業(yè)第二設計院405山西太原
5中國成達工程公司1469四川成都
6中國化學工業(yè)桂林工程公司89廣西桂林
7中化二建集團有限公司188山西太原
8中國化學工程第三建設公司330安徽淮南
9中國化學工程第四建設公司75湖南岳陽
10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115湖北襄樊
11中國化學工程第七建設公司105四川成都
12中國化學工程第九建設公司24遼寧盤錦
13中國化學工程第十一建設公司165河南開封
14中國化學工程第十二建設公司20河北石家莊
15中國化學工程第十三建設公司124河北滄州
16中國化學工程第十四建設公司30江蘇南京
17中國化學工程第十六建設公司82湖北宜昌
18中國化學工程重型機械化公司39北京大興
19北京化旭工程建設監(jiān)理事務所25北京六鋪炕總計3850